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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身分證姓名更新
步驟0:
到律師行造改名契
改名契是一份法律文件,由改名人在律師見證下簽署,自我聲明放棄使用舊名,以後改用新名。
律師行通常可即造即取。葉謝鄧律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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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約港元500(核證副本需額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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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登記中英文姓名,或只有英文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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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氏及名字均可更新,法例沒有要求必須使用家長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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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次數沒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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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姓名:最多合共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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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姓名:最多合共40個字元(連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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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字沒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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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包含標點符號或其他字符
11歲或以上人士不可更新出生登記記項(出世紙)姓名。
18歲以下人士須由一位家長或合法監護人同意並簽署改名契才可更新名字,姓氏則須雙親同意才可更新。
參考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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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1:
向入境處提交《表格ROP73》
詳情可參考入境處《表格ROP73》「填寫參考」。
步驟2:
接獲入境處確認電話/電郵/信件
一般提交文件約1個月後,將接獲入境處回覆。
如所有文件辦妥,而申請獲得批准,將獲通知親身到訪入境處,出示改名契正本,並辦理相關手續。
步驟3:
親身到訪入境處辦事處辦理手續

步驟3:
香港特區護照更新
是次到訪入境處屆時,帶同護照辦理手續
香港特區護照(16歲或以上人士,有效期10年)資料更新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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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選擇港幣110元選項,新護照舊護照的屆滿日期相同,而出入境時可能需要出示舊護照

步驟4:
領取新身分證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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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預約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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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類別:更改換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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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身到訪中旅社,出示新身分證,以及改名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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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鄉證資料更新費用(18歲或以上人士,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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