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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津貼

簡介

在香港,跨性別或性別不安已經去病化 同時可透過公營精神科醫生轉介,申請社會福利署(社署)公共福利金計劃的

普通傷殘津貼:

  • 申請人無須供款、無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適用於全職、兼職、自僱、無業人士)。

  • 2026年2月1日起,每月金額港元2,140+每月交通補助金港元345

    • 補助金及津貼一併發放,直接存入申請人的銀行戶口。

    • 每月合共港元2,485

​如有意申請,請直接向你的精神科醫生查詢。

 

詳情見1823網頁,或社署網頁

  • 1. 居港規定: 

    • 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7年;及 

    • 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1年(在該年內如離港不超過90天,亦視為符合連續居港1年的規定)。 

     

    註: 

    • 非法留港的人士,以及並非以定居原因獲准在香港居留的人士(例如輸入勞工和旅客),均不符合資格申請。 

    • 18歲以下的香港居民可獲豁免上述(a)項居港七年及(b)項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 

    • 在核實申請人是否符合上述(b)項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時,如申請人在該段時間內在香港以外的地方修讀全日制課程;或從事有薪工作而又能提供文件予以證明,有關的離港日數可獲考慮豁免計算;或因病需在香港以外地方就醫而又能提供足夠理由及文件證明其情況,社署署長可酌情考慮豁免計算有關的離港日數。

    2. 於領款期間,繼續在香港居留(請按此參閱離港寬限的資料);

     

    3. 沒有同時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其他津貼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

     

    4. 並非受合法羈留或在懲教院所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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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二元優惠計劃)

傷殘津貼完成批核後,可提交「殘疾人士身分」個人八達通申請表。申請成功後,使用印有照片並已加註「殘疾人士身分」的個人八達通享用二元乘車優惠。

  • 每次完成傷殘津貼的申請或續期後,社署會寄出已核實申請人資格的「殘疾人士身分」個人八達通申請表

    • 網上申請亦可。

    • 如因任何原因沒有收到社署寄出的已核實申請人資格的「殘疾人士身分」個人八達通申請表,可向所屬的社會保障辦事處補領,或到港鐵客務中心*索取空白申請表。

  • 60歲或以上合資格殘疾人士應申請及使用樂悠咭,以繼續享用二元乘車優惠。合資格殘疾人士的個人八達通內所加註的「殘疾人士身分」設有到期日,轉用樂悠咭後將毋須再延長「殘疾人士身分」到期日。

  • 如有查詢,可致電港鐵熱線 2881 8888。

詳情可參閱勞工及福利局的網頁

*不包括機場快綫車站、羅湖、落馬洲、馬場、迪士尼、欣澳、黃竹坑、利東、海怡半島、顯徑、啟德、宋皇臺及土瓜灣站

殘疾人士登記證

傷殘津貼與殘疾人士登記證為獨立福利,需分開申請。

 

詳情可參閱勞工及福利局的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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